吴剑恩的话还没说完,叶韦民直率的沉音一句。
“属下明白。”
把柄,当然不能留下。叶家现在正处风头浪尖,他叶韦民可不想在中东被人落在什么口舌,他要稳固中东良商与温煦家族的名头。况且纪家,已非叶家此时境地可以撼动的,稍不留神,就会引火自焚。
他叶家,此时经不起家族之战。换若鼎盛时期,或许可以与纪家一战。
吴剑恩深知叶韦民的心思,当即恭敬应承一声,慢慢退了出去。
孤夜,阴风易冷,特别是在山脉相对低的平原一带。
冀州城北,一条通往大转盘的狭道上,任天龙裹衣速行。
混沌店的妇人让他感觉很温暖,这种朴实对一个缺失母爱的少年来说,有了一丝悸动也是难免。他想着,如果能有幸活着击杀叶成坤,他便再来吃她包的牛肉馅混沌。
手刃叶成坤的艰险程度,任天龙不可能不清楚。从宋彪讲述的叶家家族史记来看,叶家盘根雄厚,若家族高手倾巢出动,别说复仇,恐怕连近身叶成坤的机会都没有。
可是此仇,他不得不报。
人说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,可是任天龙他等不了十年,他不希望叶成坤成为一个日后,他无法触及的敌人。凭借叶成坤的狡诈与计谋,如果让其拥掌叶家大权,那再想杀他,便是难如登天。
他要在叶韦民将家族,交给叶成坤掌管之前,就除掉他。
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,但紧要处只有几步,特别是年少的时候。
世间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笔直的,没有岔道的。
若你走错一步,就有可能影响你人生的一个时期,甚至影响一生。
任天龙脚下的路,有了难以言语的更替,他便无路可退。
“既然钟情于玫瑰,就要勇敢的吐露真情。我不去想,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。”
怎么回事,头突然好晕。
长风散卷,没过任天龙的短发。本可以再精神点的身体,突然开始昏沉,接着便是四肢无力……困倦像是洪水猛兽,凶猛而至,不给任天龙任何思索与警醒的机会。
夜风习习,正行走如风的任天龙,突然像是霜打的茄子,昏倒在了地上。
长街一角,光源微弱的混沌店内,妇人看着眼前这个绝艳的女子,面色现出了一丝担忧。
“那小伙子,不会有事吧,我看着这人挺好,不要……。”
妇人神色变的危紧,同时也表现出了自责。
“如果你照我的吩咐做了,他就不会有事,否则这个世界你是看不到他了。”
妖艳女子一身红色旗袍,被红色高根鞋这么一衬,像极了故事里幻化成人的红色九尾狐。
话说旗袍,似乎成了她的属性,无论是在纪家,还是出来执行任务,她都裹席一身。
旗袍,始于天朝民国。是世界影响最大,流传最广的女性服饰。
早年,它由苏城流至海江,之后兴于海江。二十世纪初,旗袍是奠定着典雅,卓越。到了如今的二十一世纪,旗袍便是一种时尚。由于它的独特,在多个国家,都能看到它体现给人们的天朝之美。
但在内地,特别是近几年,女性服饰流行复古,甜美、淑女、蕾丝,所以即使旗袍被推崇与颂扬,还是少有女性去穿显,而且还是如此娇艳的红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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